兒童權利(三):人權觀念的傳承


2002.01.24

上兩個星期我們提過根據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兒童的最大利益,應該是決策者考慮一切問題的重要出發點,而兒童權利不應該受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信仰、政治主張等影響。不過在成人社會中,兒童往往沒有被當成權利的主體,成人世界只是以父權心態去給予兒童福利,而不是權利,這個現象在今日的中國人社會中非常明顯。在這種心態之下,成人與兒童之間是從屬關係,也成為許多社會問題產生的原因或助力,如虐兒、父母子女一同自殺、雛妓、童工、販賣兒童等問題。 最近在香港立法會中推動兒童權利修法的議員何秀蘭就指出,如果父母想要保護自己的子女,就更應從小讓他們知道自己的權利。 既然以兒童作為權利主體的觀念在現代社會仍然未被廣泛認知,要落實兒童權利自然有一定的困難。參與推動兒童權利工作的人士都一致認為,建立觀念是長遠貫徹兒童權利的最有效工作。 香港的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是要推動立法,令香港的法律與《兒童權利公約》接軋,以完備政府的兒童政策,作為整個兒童權利工作的後盾。 台灣的中央研究院歐美所助理研究員廖福特近幾年來一直參與推動政府加入《兒童權利公約》的工作,他指出,台灣對兒童權利的立法基本上已經完備,但兒童權利的改善情況仍然不理想,他認為教育與觀念是目前最應該加強的部分。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執行幹事黃惠玉提出,香港到目前仍沒有一個全面的兒童政策。她認為是由於立法過程中,政策制訂者仍是以成人的眼光去制訂法律,並沒有聽取兒童的意見。 黃惠玉點出了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如果一個成年人在小時候並沒有享有兒童權利,長大後就不會了解兒童的需要。所以推動兒童權利的觀念,教育是最重要的。 廖福特表示,許多研究結果指出,一個人如果在成長過程中受到尊重,成長後對別人的尊重度也會比較高。如果從小在受到灌輸、壓迫、和被迫順從,長大後他會以同樣的方式去對待他的子女或下屬。所以我們今日讓兒童享有應得權利,明日社會上就有更多人懂得去尊重別人權利。 何秀蘭指出,任何童年經驗都會延續及擴散,所以尊重兒童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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