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節目:老百姓告官,為什么被告都不到庭?


2002.07.31

日前,新華社記者以中國東南沿海某大城市為例,說二零零零年該市法院共受理了兩千多件“民告官?的案子,這是說明社會進步已經体現在實施《行政訴訟法》上。民告官,已經成為中國一種普通百姓,運用法律監督政府官吏,保護自己的權益的武器。

但是,被告的政府官員在法院開庭時總是缺席。該市這兩千多個案子開庭的時候,沒有過一個行政長官出過庭。這個記者雖然點出了這個現象,但是還是按照中國的特殊國情,沒有說出具体城市的名字。

根据中國《行政訴訟法》,被告缺席依然可以審判,但是即使這樣,原告的普通百姓,在被告不屑於辯解的情況下,胜訴的机會依然很少。

當一些民告官的案子,最后确實原告告倒了地方政府。這就會被媒体作為中國走向法制,社會更加公正和合理的例子廣為宣揚。有時即使法院的經濟庭已經做了判決,在法院執行庭執行的時候,往往就在一些重要人物的電話、條子的過問之后,賠償最后仍然不了了之。

北京社會科學研究員穆先生,認為從現實中可以看到《行政訴訟法》目前還是一種擺設,還不是一個對普通百姓來講是有效、有用的法律武器。例如北京順義區天竺鎮六十八歲老漢對該村鎮的一片一千兩百畝土地不斷被非法轉讓、違建,造成這片土地長期荒蕪、被非法占用的問題,狀告該鎮的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法院判決要求這個局必須在三十個工作日之內對涉案的土地履行法定責任。在胜訴之后,人們奔走相告興奮不已。但是,過去了這些日子,不見有人來執行法院的上述判決。

穆先生進一步指出:《行政訴訟法》現在實際已經成為某些官員,互相敲詐或要求參加分贓的法律武器。他們用民告官的起訴,對其他官員發出威脅信號或施加壓力手段。然后在起訴前或審訊中雙方不斷討价還价,最后達到皆大歡喜雙嬴的局面。

北方一所大學的王教授說,現在民告官僅僅是一個開始。目前多數案子都是經濟方面的小案子,還不能涉一些敏感問題。目前任命一般地方官員都是地方自行安排,所以地方官的政策水平相當有限。一方面這些年輕官吏,依然自己認為還是百姓的父母官,因此民告官在他們心中還是一種犯上。另一方面過去認為這些痞子告狀很難纏,現在的許多官吏自己就是痞子,現在手里又有了權力,根本不受到《行政訴訟法》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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