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專題報導之五﹕獄中扎記--採訪童屹

當年北京高校對話團的成員﹐現在美國紐約任職律師的童屹,向我們講述她所見證的這段歷史,以及她被當局勞動教養的恐怖經歷。

童屹說﹕“本人是親身經歷了六四。六三、六四都在北京,親眼目睹屠殺的現場。”

“我是在復興門,當第一輛坦克車開進北京,經過復興門那一段的時候,我是目睹了有兩三個小時。而且親眼看到我前面一米遠的地方,有兩個人被擊傷,或者擊斃。他們中彈倒在地上。被路過的摩托車送往醫院。這個屠殺的現場,我是作為目擊者,親眼看到。”

回顧當年的經歷,原中國政法大學學生童屹眼睛泛起淚光,記者不再問下去了。在童屹位於美國普林斯頓的家中,她與一般新移民沒有兩樣,看上去也不覺得已是紐約的訴訟律師,她沒有排場,只是一再問記者,一大早老遠趕來,要不要先喝一杯水。彷彿在紐約街中遇上,也不知道她當年曾任北京高校對話團的成員,在八九年的民主運動中,擔任對話團負責人的秘書,當年她還是政法大學三年級的學生,中國年青一代的尖子。

“我本人在六四之後,也經歷了很多波折,我是97年才到美國,在此之前,一直在北京的民運圈子裡,從事一些工作,並由此在勞動教養營呆了兩年半的時間。現在我來了美國之後,上了法學院,考取了律師資格,現在是美國紐約一個律師事務所裡從事訴訟的工作。”

六四之後,由過往的天之驕子,變為勞教所裡需要“改造”的一群,童屹走過了一生中從未有過的經歷。但這種改造並不成功,特別是對於她這些知識份子。童屹說﹕“中國政府對日本政府在70年以前犯下的惡行死糾住不放,但對自己16年前犯下的罪行,卻沒有一點悔改的態度,在有識之士眼裡是不可以接受的。”

童屹說,在她被監禁的武漢河灣勞教所,由於她是女性,她的待遇已比男性要好,但被收容之初,一天是被逼工作18個小時。“我們一般的勞教人員,一天被逼工作18個小時,沒有節假日,沒有星期六、星期天,沒天睡覺非常非常的少。” 童屹說,長時間監禁,還要從事對身體有毒的工作。“比如說包裝電池,那都是有毒的性質,有很多人的手指、嘴唇、臉都腫了。”

童屹說﹕“我一開始也是被強逼工作18個小時,後來我憤起反抗,我堅決不同意,我說監獄法只規定八個小時,監獄的犯人按理說應該是比勞教人員犯更大的錯誤,但是他們在中國法律的規定下,每天只工作8個小時,現在被迫工作18個小時一天,這是絕對、絕對不合理的。”

童屹說,反抗之後,她遭受到毒打。而勞教所中,行刑的是受到“收買”的其他收容人員。她說﹕“兩個晚上被其他的勞教人員毒打,警察是縱容,不管的,路過親眼看到被打也不管。”

後來,在所謂“反華”機構的關注下,她的待遇才得以改善。她說﹕“後來這個事情,我通過一些方法,告訴了我的家人,家人又告訴了國際上的人權組織,有由這樣的關注,我個人的待遇在勞教營裡有的明顯的改善,但並不意味其他的勞教人員。”

由於身為政法大學的學生,也是律師,對法律相當熟識,童屹對本台講,在中國的勞教營裡親身經歷到,中國的“勞教”與全世界的犯罪法、犯罪學完全不一樣。她說,勞教所變成了賺錢的機器,給錢“買位”就可以有好的待遇。給了錢的可比變成“二管教”,給了錢多,待遇越優厚。

她說﹕“有些勞教人員可以去買一些位置,他們作為二管教,家裡花1000塊錢,就可以買一個位置監視其他勞教人員,是不是在那努力工作。這些人員的位置,就比較舒服,他沒有生產定額,他們可以只工作八個小時,還有可能提前出獄這種待遇。”

童屹說,她在武漢河灣勞教所的親身經歷是,家裡很有錢的話,可以用一萬元換一年的服刑。服刑的時限可以用錢來買,已是不成文的規定。“你如果判了三年勞教,你家裡每年付一萬二千、一萬塊人民幣,你就可以買一年的自由。這個是毫無原則性,純粹是為收取訛詐、一般老百姓的錢,利用勞教制度來收集社會上的財富。”

童屹說,有被判三年勞教的,剛入來,給了三萬塊錢,就可以立即走人,她在武漢河灣勞教所發現的“買位”現象,是其他民運朋友不了解的情況。“因為勞教人員,從法理上講,不是犯罪人員,警察沒有得到充份的事實證據來證明他們犯了法,所以就把他們關到勞教營裡,使他們失去自由。勞教營的經濟實質,我當時看了非常振驚。這跟犯罪法,犯罪學,其他的一些完全合不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何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