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萬花筒﹕中國的死刑


200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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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中國法院多次被揭發判錯刑,或殺錯人的冤案,令中國司法制度的腐敗及法官濫用死刑的問題再度引起廣泛關注。而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也準備從省級法院收回死刑覆核權﹐一直被中國官方宣傳為改革司法制度,加強保障人權的重要一步,但這項改革是否足夠?請大家來聽聽吳家文的報道。

今年32歲的香港人朱先生夫婦去年在深圳被公安拘捕,朱太其後獲釋,但朱生就控以販毒罪,今年六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朱先生罪名成立,判處死刑。

為丈夫奔走了一年多的朱太接受本台粵語組訪問說,丈夫是被誘騙認罪的。她說,公安當時向其丈夫說,若果他肯認罪,朱太就可以獲得釋放,結果丈夫把罪名攬上身,萬料不到會被判死刑。朱太太說,丈夫即是真是販毒,亦罪不致死。

她說﹕“點都好,罪不致死。公安根本搜不到毒品,同案另一名被告,身上及屋內都搜到毒品,也不用判死,因為其父花了八十萬元,所以不用死。”

朱太說,丈夫被捕一年多,一直沒辦法見到丈夫。到丈夫被判死刑之後,才第一次獲准見面。她說,丈夫在看守所內,被鎖上十多磅的腳鐐,情況極不人道。

朱太透露,已經替丈夫提出上訴,但沒有人可以告訴他,要等到什麼時候才會有上訴的結果。

朱先生的遭遇,揭示了中國司法制度的不少弊病,但其實只是冰山一角,中國的傳媒近年亦多次報導公安嚴刑迫供,以及法庭判錯案,定錯罪的情況,以致一些無辜的人蒙冤,甚至枉送生命。國際特赦組織東亞部組織籌劃陳昕接受本台粵語組訪問時呼籲外界關注大陸司法腐敗,導致冤案頻生的問題。

陳昕說:“利用酷刑嚴訊迫供、被迫招認的情況,在一些死刑個案中相當嚴重。我們非常關心,如果人承認錯誤被判死刑,而承認是因為嚴訊迫供導致,是非常不公的。另外,死刑作為政治運動被運用,如嚴打掃黃掃毒,很快地將一批人判處死刑。”

死刑的數字一直是中國的國家機密,從來沒有正式公開過。國際特赦組織估計,單在2004年,中國政府就執行了3,400次死刑,實際數字可能還遠高於此數。2004年3月,一名資深的全國人大代表就曾說過,中國每年處決大約一萬名囚犯。

犯人被執行死刑,生命就無可挽回。如果有死囚真是被冤枉或遭錯判,他們可以如何伸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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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方新華社日前報道,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蕭揚亦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將從省級法院收回死刑覆核權,以保障公民人權。最高人民法院已經成立專門機構,準備承擔即將增加的死刑覆核工作量。

中國官方統計顯示,2003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覆核的死刑案件中,百分之二十二被改判死緩或無期徒刑,百分之七因為事實不清、証據不足被發回重審。省級法院改判的死刑覆核案件佔百分之三十八,因事實不清、証據不足發回重審的佔百分之四點四。

陳昕說,非常歡迎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覆核權,相信有助降低死刑和不公平審訊數字。她希望有關改革能夠盡早實施。而陳昕所屬的國際特赦組織,一直是爭取全面廢除死刑。

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中國法制研究計劃研究員王友金亦相信,此舉有助減少超過一半的錯判案件。

不過,王友金指出,即使是將死刑覆核權收歸最高人民法院,亦很難可以做到百分百挽回冤案與錯判。他說﹕因地方法院的判決很多不正確,如不正確,提交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沒經過審判,只審查文字材料。很多判錯的案件,最高法院都沒法審核得到。

王友金認為,中國的法制不健全,司法腐敗、貪污等問題在地方仍然非常嚴重,所以中國要實行司法改革,將死刑覆核權收歸最高人民法院,仍然需要地方配合,做到執法嚴格、程序正確,才可以杜絕濫用死刑的情況。

王友金指出,中國收回死刑覆核權,始終是好的改革。他說,死刑是國際重視的刑罰,中國有些貪官就是因為中國有死刑而不能引渡回國,如果中國能完善這方面的制度,相信對引渡貪官會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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