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太石村与深圳龙珠花园看中国的民权


200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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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太石村民接受记者采访。(法新社)

佛山听众周先生来电,就《广州日报》对太石村的定案式“调查报告”发表意见,认为中共党报对事件性质的定性不离“别有用心”、“非法集会”、“扰乱社会治安”,这是老一套的专政话语词汇了。

主持人同意周先生的观点,并进一步分析,太石村风波正好反映出中国老百姓民权之贫弱。在一个正常的现代社会,立法、行政、司法之独立的三权,并不是现代国家三足鼎立的主要支柱;此外还要第四权“新闻自由”和“舆论监督”;还要有第五权,那就是民权。

民主选举权是一种间接民权,但民主代议制是可能发生错误的,这样就需要在间接民权之外,赋予人民直接参政议政的权力,这种直接民权最主要的形式就是弹劾权、否决权。如美国加州选民罢免和重选州长,就是直接民权的体现。加州宪法规定:超过上次投票人数12%选民联署,即可提出罢免动议。加州重选州长,为直接民权的弹劾罢免权之例;加州民众迫使议会通过保护公民财务隐私的法案,为直接民权的创议及立法权之例。在美国,直接民权已深植于民间,这正是民有、民治、民享的共和思想的精粹。

主持人认为,就算真如《广州日报》对太石村的“调查报告”所言,原来的村官陈进生经过审核之后证明没有贪污行为,但只要太石村民根据《村民组织法》的条例和程序,合法地罢免了他和重新选出村委会,那么这个结果必须受到尊重,而不能因原村官“没有贪污”就去推翻法律的尊严。美国加州当时的民主党州长也没有贪污渎职,但选民起来罢免他,重新选择州长,只要符合法律程序,就得承认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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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当地政府官员对进行示威请愿的太石村民进行登记。(法新社)

一个没有民权的社会,是可怕的社会。香港的民主政制仍然晚育而且难产,但她有成熟的公民社会,过去董建华七年弊政,能勉力与之抗衡的就是公民社会,如反对23条立法的五十万人大游行。香港人的公民意识和公民权利比大陆强得多,但他们到了大陆这样一个缺乏民权的社会,命运将会如何?

主持人解剖一个案例——深圳龙珠花园。这个住宅区八成业主是香港人,而住宅区管理当局屡屡侵犯、践踏他们的权益,于是香港业主便在龙珠花园里派发传单,发起抗争。这在香港本埠是很平常的事,但在深圳却遭到管理当局的粗暴镇压,他们指派保安多次围殴出来维权的业主,可以想见,香港业主不会屈服,而管理当局因为不肯让出已到手的利益,也不愿让步,下一步的演变极可能是保安不再直接出面大打出手,而改为雇佣黑道打手——解剖龙珠花园这一只麻雀,就可以看到太石村事件的实质,再放大到这个中国社会,它的病状、病理、病灶便都可以看得一清二楚。

在专制主义的国家里,人民俯仰由人,没有民权可言,而这个国家就始终在极权政体的酱缸里浸泡著,永远没有新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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