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鼎茶居(11/07/2005)


2005.11.07

听众热线节目精华

对王斌余案、刘涌案的深层思考(上集)

佛山周先生与香港何先生来电,讨论宁夏民工王斌余因工头欠薪而引致的恶性杀人案。

王斌余案已被宁夏高等法院驳回上诉,执行死刑了。主持人介绍了电话热线上关于王斌余案的多次讨论的不同观点,并且介绍了美国法律及司法程序。

有的听众认为王斌余一向是个老实的好人,他犯案情有可原,应该获得轻判至少罪不当诛。

主持人认为,王斌余案事主的“激愤杀人”和“投案自首”,在审判过程中本来是可以作为量刑的参考,但即使是判为误杀罪,四死一重伤也是重罪;而且王斌余刺倒五人后。追刺另一人未果,返回血案现场,把倒在地上的伤者逐一补刺,导致四人死亡,这已不是误杀而是凶杀。

从王斌余案又联系到辽宁黑社会头子刘涌,他犯案累累,直接受害者一死九伤,按法律是应该判处死刑,但公安部门用逼供信手段,依照美国法律,凡采用逼供信取得的证据全部不能采信,所以如果在美国,对刘涌的检控将全部被推翻,当庭释放。对这样的司法制度,可能一些听众又认为不符合中国国情了,非要判处刘涌死刑不可。这离现代法治的观念相去甚远,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然包括了王斌余和刘涌,中国传统的“好人坏人”概念和“恶有恶报,善有善报”的道德信条,和现代法治精神是不相容的。

曾坐过10年冤狱并饱受逼供信折磨的周先生表示:完全同意主持人的意见;何先生也表示,刘少奇落难时抱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却救不了他一命,证明当法律保护不了一个普通人的时候,它最终也保护不了共和国的主席。

最后两位听众都认为,王斌余案激发起公众舆论对欠薪问题和社会不公的普遍关注,它的意义在于此,而不是王斌余有罪与否和量刑的轻重。总之,王斌余案和刘涌案都是现代法制教育、公民教育的典型案例,它也是民权意识觉醒的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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