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航空公司古屋空空難發生在1994年4月26日晚,華航一架由台北飛往名古屋的空中巴士在降落時墜毀,機上264人死亡,只有7人奇跡生還。
空難之後,日本運輸省特別成立航空事故調查委員會,委員會提出的最終報告認定空難發生的原因,除了駕駛員的操縱瑕疵之外,還包括機上並未設置告知異常情況的警報裝置。
來自日本同台灣的死者家屬同生還者在日本向華航以及法國空中巴士公司提出訴訟要求賠償。
名古屋地方法院在星期五裁定,事故是由於機師疏忽引致,同飛機設計無關,因此空中巴士公司毋須賠償,但是華航就須要作出50億日圓,亦即是相當於4700萬美元的賠償。主審法官指出,華航機師在降落的時候忽略了最基本、但也是最重要的任務,因此有必要對事件負責。
這項訴訟案件原告人數同賠償金額都創下日本國內最高紀錄之外,亦是首次有死者家屬要求追究飛機製造商和航空公司的共同責任。
華航發言人表示,尊重法官判決,不會提出上訴,強調華航對空難感到遺憾,并希望能夠協助死難者家屬。發言人又說,這筆高達50億日圓的賠償金額將由保險公司全數支付,不會影響華航的財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