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大常委將四月初的會議上解釋《基本法》附件


2004.03.26

中國大大常委會周五決定,在四月二日至六日舉行的會議上,解釋與二零零七年政改有關的《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以及附件二第三條關於零七年普選特首和零八年立法會換屆選舉。

這次釋法並非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董建華提出的,而是直接由人大常委委員長會議的名義提出的。由此可見,中央已經不再理會香港政改專責小組的諮詢工作,自行決定政改的去向。

雖然新華社發出的報導,指人大常委委員長會議,已經聽取了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飛所提出的釋法草案,但有關報導並沒有透露釋法的內容。

而新華社在發表上述釋法消息的同日,發表了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振民的署名文章。文章斬釘截鐵地指出,在香港政改的爭論中,有一些意見不符合《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因此,中央有必要藉釋法來澄清一些大是大非的問題。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陳景生對人大釋法事宜表示,大律師公會看不到人大有任何需要進行釋法。他說:但問題是這樣做是不是理智的做法,我們的看法是,我們看不到在現階段要求人大釋法。

四十五條關注組成員余若薇表示,中國釋法將會進一步打擊香港的法制,甚至打擊外資對香港的信心。

香港特首董建華對中央主動就立法會及行政長官產生辦法釋法表示,中央的這一行動有利香港發展,因為政制發展與中央息息相關,亦關系香港的長遠穩定發展,對香港非常重要。

領導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的政務司司長曾任權認為,人大決定是最後決定,香港必須遵從。

香港民主黨認為,中央是想利用釋法阻撓港人討論政改,對高度自治造成嚴重沖擊,破壞中央過往建立一國兩制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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