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常委将四月初的会议上解释《基本法》附件


2004.03.26

中国大大常委会周五决定,在四月二日至六日举行的会议上,解释与二零零七年政改有关的《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以及附件二第三条关于零七年普选特首和零八年立法会换届选举。

这次释法并非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提出的,而是直接由人大常委委员长会议的名义提出的。由此可见,中央已经不再理会香港政改专责小组的谘询工作,自行决定政改的去向。

虽然新华社发出的报导,指人大常委委员长会议,已经听取了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飞所提出的释法草案,但有关报导并没有透露释法的内容。

而新华社在发表上述释法消息的同日,发表了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振民的署名文章。文章斩钉截铁地指出,在香港政改的争论中,有一些意见不符合《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因此,中央有必要藉释法来澄清一些大是大非的问题。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陈景生对人大释法事宜表示,大律师公会看不到人大有任何需要进行释法。他说:但问题是这样做是不是理智的做法,我们的看法是,我们看不到在现阶段要求人大释法。

四十五条关注组成员余若薇表示,中国释法将会进一步打击香港的法制,甚至打击外资对香港的信心。

香港特首董建华对中央主动就立法会及行政长官产生办法释法表示,中央的这一行动有利香港发展,因为政制发展与中央息息相关,亦关系香港的长远稳定发展,对香港非常重要。

领导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的政务司司长曾任权认为,人大决定是最后决定,香港必须遵从。

香港民主党认为,中央是想利用释法阻挠港人讨论政改,对高度自治造成严重冲击,破坏中央过往建立一国两制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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