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一地方法院下令政府和一家運輸公司對二戰勞工進行賠償


2004.03.26

據日本北部新瀉地方法院發言人表示,法院判決了日本政府和運輸公司要向十二名受害者賠償八千八百萬日元,作為戰時被勞役的補償。

日本共同社報導,這批勞工是在一九四四年被強迫帶到日本北部新瀉,在被虐待和沒有工資的情況下被迫替一家煤炭運輸公司工作,他們原先向法院要求二億七千五百萬日元的賠償,法官認為他們的人身和自由是受到了侵犯,但只判決賠償八千八百萬日元。

據一些日本律師表示,這次判決與過去非常不同,會對日後同樣的案例有影響力。

日本政府近來收到很多要求對二次大戰非法行為的賠償控訴,但日本政府大多以時效已過為由推卸責任,法院亦以日本現在法律只能追溯二十年為由不與受理。

日前日本北海道的一家地方法院就以追溯期已過為理由不接受一批中國戰時勞工的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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