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透露﹐杭州中級人民法院以"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和"偷越國境"的罪名﹐將異見人士王策判刑四年。王策在去年十月由越南偷渡進入中國﹐在十一月二號與國內籌組中國民主黨的異見人士王有才會面時被捕﹐由於他曾經提供一千美元給王有才作資助﹐因此被法院以上述兩項罪名定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