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和省政府就今年二月海寧市郊農村發生的草棚火災完成調查,並於本周四公布,處罰多名與事件有關連的政府官員和村幹部。
省委和政府認為,事件發生與政府官員沒有做好整治迷信活動場所和精神文明等管理工作,而農村基層文化建設又相對落後有關。故浙江省委和省政府同意,張仁貴辭去海寧市委副書記和海寧市市長職務。海寧市委書記馮水華被黨內警告處分。而黃灣鎮、五豐村四名相關人士也被嚴肅處理。
今年二月十五日,海寧市黃灣鎮五豐村一所草棚大火,造成四十人死亡。事發時,一批農民婦女及老人,在草棚門外焚燒錫紙疊成的元寶,進行拜祭活動。大風吹起未熄滅的元寶,燃著草棚,引發大火,燒塌棚架,多人被燒死。
張仁貴已是兩周內第四位引咎辭職的中國官員。
中國政府早前頒布《黨政領導幹部辭職暫行規定》,列明在九種情況下,黨政官員須引咎辭職,包括因為工作嚴重失誤和失職,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或在重大事故中負領導責任者。
原中石油總經理馬富才,因為去年十二月重慶天然氣井事故,已於本月十四日引咎辭職。兩天後,原北京市密雲縣長張文,也因為元宵燈會人踩人事故,宣布辭職。同日辭職的還有原吉林市長剛佔標。他因為今年二月的中百商廈大火引咎辭職。
而四川成都公交集團多名領導,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和總經理,則因為成都市於今年初接連發生巴士意外,於本周引咎辭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