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本周二裁定,撤銷廉政公署搜查《星島日報》的手令,並下令廉政公署即時交還從《星島日報》報社檢走的所有資料。
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文在書面判詞中表示,在事實和法律上,廉政公署申請搜查報館都是錯誤的。雖然廉政公署聲稱有關案件涉及嚴重罪行,但並沒有足夠理據證《明報》社或報社記者會毀滅廉署所需資料。
法官質疑廉署不先引用交出令,向法庭申請勒令報館提交資料,然後才申請搜查令的做法。
廉政公署代表律師在裁決後表示,會考慮上訴。他說:我們會考慮,但現在未有定論,要先研究判詞。
而原訴人《星島日報》、香港記者協會和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則歡迎法院的裁決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張炳玲說,裁判證明新聞組織的憂慮有道理。她說:證明記協和其他新聞團體的看法是正確的,廉署的行動過敏,嚴重損害新聞自由。
廉政公署於上月二十四日,一舉出動逾百調查員,先後搜查香港七家報社,並檢走大批報社的資料。廉署解釋說,行動涉及一宗披露證人資料的嚴重罪行。不過,行動卻招致香港多個新聞行業組織的強烈批評,認為廉署的行動損害香港新聞自由,就連美國國務院也表示關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