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活動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自九六年成立至今﹐一共接獲九千宗違反私隱條例的投訴﹐其中九十五宗涉及僱主侵犯求職者及离職者的私隱。兩年多來﹐專員公署已經發出十八封警告信﹐兩次運用執行手令警告有關僱主。很多機耩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亦要求公署進行更多的指導﹐藉此加強機耩內的保障私隱意識及文化。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發出人力資源管理實務守則草擬本的咨詢文件﹐禁止僱主使用匿名招聘廣告向求職者收集個人資料﹐並要求僱主在登廣告的時候必須注明保留求職者資料的期限﹐從而保障求職者的私隱不被侵犯。有關僱員的個人資料﹐求職者的資料最長可以保留十二個月﹐而离職僱員只可以保留六個月﹐除非僱主有合理的理由﹐才可將求職者或离職者的個人資料保留更長的時間。私隱專員劉嘉敏說﹐法律有保障個人資料的原則﹐如果僱主違反這些原則即屬違法﹐雖然不足以構成刑事罪﹐但如果私隱公署發出執行手令後﹐僱主仍然不接受勸告﹐就有可能被判罰款及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