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報道﹐北京東城區法院以非法經營及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將兩名法輪功負責人李小冰和李小妹兩姊妹以及三十個學員判以四個月至七年徒刑。民運信息中心表示,審訊在一月二十八日分別在東城區法院兩法庭秘密進行,當局指兩名負責人是法輪功書籍在北京的主要銷售點,售出超過一百八十萬本法輪功書籍,構成非法經營罪,兩人分別被判六年和七年徒刑。而在另一個法庭,三十個曾經到天安門示威抗議當局鎮壓法輪功的學員,被控觸犯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判四個月至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