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溫州人民法院星期三以受賄罪判處溫州市政府原副秘書長陳啟富有期徒刑十二年。中新社的消息說﹐現年五十六歲的陳啟富被指在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八年擔任溫州瑞安市市長、市委副書記及溫州市政府副秘書長期間﹐利用職權為私人謀取利益﹐先後十八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達人民幣十六萬零八百元﹐美金六千元及錄影機一台﹐法院目前正追繳這些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