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明報》報導﹐中紀委和監察部經過十六個月的調查和審訊﹐確認李紀周在任職公安部副部長期間﹐利用負責邊防、出入境及打擊走私犯罪的職務之便﹐包庇走私,私批汽車牌照﹐為走私犯罪集團大開方便之門﹐從中收取各種形式的賄賂達數千萬元。報導說﹐有消息透露,李紀周被捕後已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消息又說,當局對李紀周案的調查已經結束﹐並於不久前將其開除出黨﹐案件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北京市檢察院已正式批准逮捕李紀周﹐將對李紀周提起公訴。北京政法界人士稱﹐中央已經明確指示必須嚴厲打擊政法系統領導幹部的瀆職行為﹐無論職務高低,必按黨紀國法執行﹐而根據李紀周所涉的嚴重犯罪行為﹐他很可能會被判處死刑。報道說﹐李紀周介入了廣東、廣西、福建、河北、浙江五省走私﹐其中尤以包庇近十萬輛汽車走私和非法領得車牌,獲利最豐。李紀周及同黨還替扣下的汽車非法領得車牌﹐然後在全國銷售。報導說,震驚中央的廣東湛江走私案、汕頭走私案、廣西北海走私案、福建廈門遠華案相繼曝光後﹐中紀委調查組發現李紀周涉案頗深﹐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中旬,調查組終於採取行動﹐在北京醫院將養病休息的李紀周帶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