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今日審理二十六個居港權個案

內地人士居港權案近日有新發展。高等法院今日審理二十六個個案,分別代表五千多名聲稱擁有居港權的過期居留人士,要求高院推翻入境處的遣返令。這二十六個個案,代表不同時期來香港的內地人士,包括在回歸前、去年終審法院作出裁決前、以及香港政府尋求人大常委釋法前後等。根據終審法院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的裁決,港人內地所生子女,出生時無論父母是否香港永久居民,子女都在父母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後,自動有居港權;另外,終審法院又裁決居權證不應與單程證掛勾。代表他們的資深大律師張建利說,終審法院裁決居權証及單程証脫鉤,擁有居港權的內地人要在合理時間內到香港定居,但現時返回內地申請居權証的內地人,受到單程証配額的影響,所以要他們先返回內地申請是不合理。案件將繼續審理至少七天才會有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