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維持一名香港出生男童的永久居民資格

香港高等法院今天駁回香港入境處的上訴﹐維持一名在香港出生﹐但父母並非永久居民的香港出生男童的永久居民資格該。這名三歲的男童莊豐源,祖父是香港居民,但其父母均並非香港居民。一九九七年七月,男童的母親持雙程證來港,期間於香港誕下男童。他的祖父其後入稟高院,代表男童爭取居留權,高院法官較早前裁定男童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判男童擁有永久居民資格。但入境處認為男童不符入境條例內,父或母其中一方必須是永久居民的規定,提出上訴。 上訴庭法官認為根据基本法二十四條,任何在特區成立前或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都符合香港永久居民的資格,因此維持原來的裁決。政府發言人對裁決表示失望,擔心此例一開,會引發內地孕婦藉持雙程證或偷渡來港產子,政府現正研究判詞,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另外,幾十名聲稱擁有居港權的逾期居留內地人士,今早到灣仔入境處大樓請願,他們一度企圖衝向入境處辦公室,但被入境處職員阻止,雙方發生輕微碰撞。由於香港生活費高昂,他們負擔不了,所以,他們要求入境處為他們簽發証件,讓他們返回大陸後,可隨時再來港辦理申請居留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