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前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克杰因貪污被判處死刑

被控多項貪污罪名的前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克杰,今天早上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且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他是自一九四九年中共建國以來首個被判死刑的國家領導層官員。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成克杰不服判決,可以在十日內,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六月下旬,受理檢察機關對成克杰受賄案的起訴,並於今年七月中,依法對此案進行公開審理。成克杰被控在一九九二至一九九八年間,利用他身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主席的便利,串謀情婦,以非法手段謀取利益,包括低價批地,收受賄款以提拔廣西政府十多名官員,涉及金額超過五千萬元人民幣。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已經在四月開除他的黨籍。六十七歲的成克杰,壯族,一九八四年二月加入中國共產党,一九五七年九月參加工作。一九五二年至五七年在北京鐵道學院鐵道管理專業學習。一九五七至八六年,由柳州鐵路局湛江車站實習生一路做到鐵路局局長。一九八六年至八九年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副主席。一九八九年至九零年任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副書記、自治區副主席。一九九零年至九八年一月任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副書記、自治區代主席、主席﹐中共第十四屆中央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