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遠華走私案一審判決十四人名被告死刑

福州、廈門、泉州、蒲田和漳州五個福建省地方法院星期三就遠華案首批二十五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在首批被宣判的八十四名被告中,廈門海關原關長揚前線、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長庄如順、廈門市原副市長藍甫等官員﹐因貪污受賄以及為賴昌星通風報信而被判死刑。而王金挺同接培功等商人被指伙同賴昌星進行走私﹐亦被判死刑。在一審判決中被判死刑人數多達十四人﹐其中三人被判死緩。另外,原廈門副市長劉豐等十二人被判處終身監禁﹐而其餘五十八名被告被判有期徒刑﹐其中包括賴昌星的兄弟賴水強同賴昌圖。被喻為中共建國以來最大宗貪污舞弊案的廈門遠華走私案在去年曝光﹐涉案官員多達數百人﹐中央特別成立"420"調查組進駐福建調查﹐經過超過一年的調查後﹐發現自從1996年以來﹐賴昌星以及其他走私集團在廈門關區大量走私進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車、香煙等總值530億元人民幣的走私商品﹐而以賴昌星為首的走私集團走私額高達252億元人民幣。案件在今年九月十二日開審﹐審訊過程基本保密,只有少數傳媒被允許進入法庭旁听。而有消息說,被告律師曾經被勒令不許在庭上提到高官的名字。案件在九月底停審近六個星期後在星期三宣判﹐而由于涉案人員眾多﹐當局會陸續就其余有關案件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