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審理未獲批准舉行集會的法輪功信徒
2001.01.01
十五名未獲批准就舉行紀念活動的法輪功信徒,星期二被新加坡法庭被控妨礙警察公務同非法集會。包括九名男子同六名婦女的被告,身穿印著"法輪大法:真善忍"字樣的汗衫,戴著手銬被押上法庭。 這批法輪功學員除夕夜晚在新加坡一個公園內集會,紀念一百多名在中國受到折磨的法輪功成員,到場的大約有八十多人。因為集會沒有政府的許可,有二十多名警察到場阻止,警方同集會者對峙了將近三個鐘頭,最後逮捕了部分集會者。 被捕者拒絕繳納二千新加坡元的罰款,并且指責警方對他們的指控不成立。 按照新加坡法律,妨礙警察執行公務罪,最高可以被判刑三個月并罰款五百新加坡元。而非法集會就最高可以被判刑三個月,罰款五千新加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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