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投票认定行政院停建核四是违法行为
2001.01.30
台湾立法院今天连续第二天举行临时会,并且针对行政院去年不顾立法院反对,私自宣布停建第四座核能发电厂进行表决,经过两次投票后,立法委员以134票对70票,通过行政院停建核四是违法行为。 立法院长王金平宣读投票决议文表示,立法院依大法官会议解释,重新投票确认,核能四厂预算具有法定预算效力。 王金平说:本案多数通过,反对行政院自行停建核四的决定,行政院应继续执行相关预算,立即复工,继续兴建核能四厂。 但是包括民进党、总统府和行政院都没有执行立法院决议的打算。行政院秘书长邱义人发表声明表示,行政院会尽最大的力量来捍卫行政决策权。邱义仁说:相信这是自然而天经地义的事情。假如用既有的宪法规范条文无法解决的时候,两院可以进行协商来处理。 行政院长张俊雄并且立即打电话给立法院长王金平,要马上去拜会,希望双方就这个决议进行协商。不过,王金平希望能给行政院能慢慢想清楚这件为理由,拒绝双方会面。 国民党主席连战表示,陈水扁总统应该出面,下令行政院长执行立法院的决议。连战指出,去年核四争议暴发之后,造成经济衰退,股市暴跌,股市市值暴跌了十兆新台币,也就是平均每个台湾民众要为政府这次错误,负担四十万新台币。 台湾股市今天受到立法院通过核四决议的影响,投资人认为未来经济可望复苏,股价加权指数上升143.7,以5936.2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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