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一委员会召开特别会议讨论宗教团体的定义及邪教问题
2001.02.19
香港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今日召开特别会议,讨论有关宗教团体定义问题,委员会邀请了包括天主教、基督教、佛教、回教、孔教等十二个宗教团体代表出席,表达意见。 出席会议的宗教代表大部份都认为,难有客观的标准来介定何谓邪教定义,所有合法注册的团体,只要无违法行为,都应受到专重。 天主教教区助理主教陈日君指出,政府没有必要为任何宗教作出任何定义,也没有必要就宗教团体立法。佛教联合会代表释衍空法师引述他们受法轮功学员滋扰的事例,他认为政府有责任,防范及密切注视活跃的"高度危险教团"出现。 与会的民政事务局副局长关永华表示,政府不会干预宗教自由。 较早前,行政长官董建华出席立法会答问大会时表示,法轮功多少有点邪教性质,令人揣测香港政府会追随中国大陆, 将法轮功定为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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