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星期四對舟山走私案作出一審判決

浙江省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星期四對"九·二四"舟山特大走私案作出一審判決,主犯董欣束等十五名被告人以及被告單位浙江舟水聯集團有限公司依法受到懲處。董欣束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被沒個人全部財產。 案情透露,當時為舟山萬順儲運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董欣束等人在1999年五月到九月期間共計走私香煙八万六千多箱,偷稅金額達六億四千四百五十万元人民幣。董欣束還聯同浙江舟水聯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馬震洲共謀走私柴油,先後六次走私柴油三万三千萬多噸,逃繳稅款2056萬多元。此外,這宗特大走私案件還使原杭州海關關長耿永祥,原舟山海關關長陳立鈞,原舟山邊防支隊普陀邊防大隊長酈月建,原浙江省海警第一支隊邊境管理處副處長黃軍華等多名海關及邊防等部門領導干部相繼淪為重刑犯。董欣束在1998到1999年九月期間,先後向以上領導干部人行賄錢物合計二百三十多萬元,這些官員在較早前已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