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聯邦法院法官在星期一表示,移民及難民裁判官有權接受賴昌星較早前提出的軟禁方案,所以裁定賴昌星可以在申請難民資格期間在家中軟禁代替坐牢。本月初,移民及難民局裁判官決定,准許賴昌星夫婦離開監獄,改為軟禁在家等候申請難民聆訊。而移民局律師不服有關判決,向聯邦法院申請司法覆核,但是最終在星期一遭到駁回,而有關聆訊將會在星期四繼續進行。在軟禁期間,賴昌星夫婦必須自費聘請保安公司,在家中進行24小時嚴密貼身監視。估計他們每月的保安開支會達四十多萬人民幣。賴昌星另外需要繳交保証金,而他們所有對外通訊及電郵亦將受到監視。在聯邦法院宣布有關判決之后,賴昌星的代表律師表示,他會要求法院放松部分軟禁限制。他強調,相信本周的聆訊會最終導致賴昌星獲得釋放。賴昌星夫婦的難民資格聆訊暫定于今年4月11日開庭,他們兩人在去年11被捕以來曾三度申請保釋,都被加拿大移民及難民事務監管會以擔心他們棄保潛逃的理由而拒絕。賴昌星的代表律師指出,在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限制引渡犯人返回有死刑的地方後,他們逃亡的可能性已經大大減低,而中國政府在上星期五才剛剛處決了遠華首批審結案件中的7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