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部分条款有所保留


2001.02.28

在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针对中国对工人组织工会权利条款有所保留一事提问,发言人章启月表示,中国现行的法律已经保障了中国工人的权利,这一保留并不会影响工人的权益。 章启月进一步表示,中国会结合本国的国情,有计划、有步骤地履行公约规定的各项义务。章启月说,中国已经找到了实行国情的发展人权的道路。 中国人大星期三批准了1997年签署的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但就在一份声明中表示,中国在履行公约中有关组织工会权利的第八条时,会依据中国宪法、工会法及劳工法的规范来办理。而中国官方就一贯明文禁止工人自行组织工会,工会法规定,中国只有一个合法的工会亦即中华全国总工会,其他任何工会组织都属非法。

新增评论

请将评论填写在如下表格中。 评论必须符合自由亚洲电台的 《使用条款》并经管理员通过后方能显示。因此,评论将不会在您提交后即时出现。自由亚洲电台对网友评论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敬请各位尊重他人观点并严守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