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行政院陸委會副主委林中斌星期五上午表示,台灣島內企業已經可以依法前赴大陸投資,而政府已就相關問題進行檢討,但是,目前政府開放的項目還沒有包括證券投資。林中斌強調,依據現行法令,如查明有投資事實,違例人士可被判罰款。林中斌又說,大陸B股急漲,主要是跟B股的價格差距甚大以及有投機因素存在。但是,B股市場同時也具有極高風險,陸委會希望有意投資的民眾應該詳細考量。根據台灣的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規定,未經政府許可赴大陸投資證券業,如查有實據將可依86條規定處罰100萬元以上500百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