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大陆委员会强调台湾民众投资大陆的证券市场违例


2001.03.01

台湾的行政院陆委会副主委林中斌星期五上午表示,台湾岛内企业已经可以依法前赴大陆投资,而政府已就相关问题进行检讨,但是,目前政府开放的项目还没有包括证券投资。 林中斌强调,依据现行法令,如查明有投资事实,违例人士可被判罚款。林中斌又说,大陆B股急涨,主要是跟B股的价格差距甚大以及有投机因素存在。但是,B股市场同时也具有极高风险,陆委会希望有意投资的民众应该详细考量。 根据台湾的现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5条规定,未经政府许可赴大陆投资证券业,如查有实据将可依86条规定处罚100万元以上500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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