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当局下令所有报摊不得销售外埠非党报刊


2001.05.09

深圳市报刊发行局与深圳市委机关报《深圳特区报》和深圳市政府机关报《深圳商报》日前联手发文和通过口头指示,命令深圳所有报摊,自星期三起不得销售深圳外埠的非党报刊,境外报章只能出售已被《深圳特区报》收购的《香港商报》。这一措施导致在深圳走红的广州《南方都市报》、香港《大公报》及《文汇报》大受影响。 本台曾致电深圳市报刊发行局了解情况,但有关人员以发言人不在为由拒绝作回应。而正在香港出席《财富论坛》的深圳市长于幼军表示,他对事件不知情,回去调查后方能回答。但有官员向本台透露,广东省委宣传部正对事件进行调查。 而受到这措施影响的广州《南方都市报》在星期四大幅发表声明,指责深圳当局为达到垄断当地报刊市场的卑鄙目的,突然命令属下的一千多个报刊亭不得继续销售《南方都市报》。声明指出,报贩在星期二收到深圳市报刊发行局的通知,规定销售外埠非党报刊须经当地两家官方报纸审批,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甚至吊销牌照,而所有零售网点必须积极推销党报党刊,两报网管部门将联合进行稽查。 此外,两报还口头发出通知,要报贩不得零售《南方都市报》,违者将被罚款人民币六百至一千元,直至吊销零售点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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