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當局下令所有報攤不得銷售外埠非黨報刊

深圳市報刊發行局與深圳市委機關報《深圳特區報》和深圳市政府機關報《深圳商報》日前聯手發文和通過口頭指示,命令深圳所有報攤,自星期三起不得銷售深圳外埠的非黨報刊,境外報章只能出售已被《深圳特區報》收購的《香港商報》。這一措施導致在深圳走紅的廣州《南方都市報》、香港《大公報》及《文匯報》大受影響。本台曾致電深圳市報刊發行局了解情況,但有關人員以發言人不在為由拒絕作回應。而正在香港出席《財富論壇》的深圳市長于幼軍表示,他對事件不知情,回去調查後方能回答。但有官員向本台透露,廣東省委宣傳部正對事件進行調查。而受到這措施影響的廣州《南方都市報》在星期四大幅發表聲明,指責深圳當局為達到壟斷當地報刊市場的卑鄙目的,突然命令屬下的一千多個報刊亭不得繼續銷售《南方都市報》。聲明指出,報販在星期二收到深圳市報刊發行局的通知,規定銷售外埠非黨報刊須經當地兩家官方報紙審批,違者視情節給予處罰,甚至吊銷牌照,而所有零售網點必須積極推銷黨報黨刊,兩報網管部門將聯合進行稽查。此外,兩報還口頭發出通知,要報販不得零售《南方都市報》,違者將被罰款人民幣六百至一千元,直至吊銷零售點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