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准許香港和澳門地區居民申請台灣落地簽証

台灣的行政院院會星期二通過新的簽証規定,將在下個月開始,准許香港和澳門地區居民持特區護照或者BNO護照,到台灣申請落地簽証。 依照目前的規定,祗給予持有葡萄牙護照的澳門居民,可以申請落地簽証,在台灣停留十四天。而新的政策就規定,祗要之前有申請過入台証,並且來過來灣的港澳地區居民,以後就可以持護照到台灣後,在入出境管理局機場櫃檯加簽。這種落地簽証可以在台灣停留十四天,如果有需要,最多可以再申請延長十四天。 負責規畫這個開放措施的入出境管理局行政室主任何榮村表示,這項措施主要是想給予港澳人士便利,以及對台灣的旅遊業有幫助。何榮村說:為什麼我們要這樣改呢?祗是說有些人他們要到我們台灣來,臨時沒有辦入出境証,他就不能來,所以我們作出這樣的開放。台灣有週休二日,香港有沒有週休二日我們是不曉得。如果是週休二日,星期六想到台灣來,他就可以買機票搭飛機就可以來。這樣最重要是讓他能夠利用假期來玩一玩再回去。何榮村表示,新政策實施之後,相信以前在香港中華旅行社申請入台証的民眾,大部份會改用落地簽証方式來台灣。由於入出境管理局在各機場的人手不足,所以他要調配人手,新政策要在境管局調足人力之後,才會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