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近日就三件同买卖官职有关的干部贪污案发出通报
2001.08.06
中共中央组织部近日就广西省政府前副秘书长甘维仁、河北省平山县前县委书记刘秀田、和山西省吉县前副县长姜建仲的贪污贿赂案发出通报。 通报说,甘维仁为了升职,在九四年至九七年间,通过前广西省主席成克杰的情妇李平先向成克杰行贿二十七万元,经成克杰极力推荐,甘维仁先后担任北海市铁山港区区长、广西省副秘书长。去年四月,甘维仁被开除党籍,十一月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而刘秀田就在任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的方便,大肆收受贿赂、礼金和非法占有国家财物价值人民币四十一万多元,其中在选拔干部中受贿二十六万多元,涉及人次二十六。刘秀田去年九月被开除党籍,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姜建仲则为了当县长,去年底在吉县召开县人大会议前,先后向三十九名人大代表每人送现金五百元,共计行贿一万九千五百元。今年一月,姜建仲再派人向其他代表行贿时被发现。检察机关以涉嫌破坏选举罪刑事拘留他。 通报表示,上述三人的犯罪表明,对于共产党人而言,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最大危险,一旦思想蜕变,精神支柱坍塌,随时可能走上邪路。通报警告中国共产党员不要犯类似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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