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人大在一年裡兩次行使表決權,就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進行投票。第一次報告被否決,第二次以百分之八十九點九票通過,顯示了人大代表在地方政治發揮的作用。這份中級法院工作報告在今年二月被沈陽人大高票拒絕,因為代表們對當時剛剛發生的市委干部腐化貪污案的處理非常不滿。人大代表當時認為,法院表現太差,當地法院辦案效率低,有案件拖延五年還未審結,裁判書又經常錯誤百出,有判決日期竟然被寫作開庭前的日子,又填錯當事人姓名、地址。人大代表馮有為說,部分法官濫用權力,與當事人經常見面,同吃、同住、同行。這些人情、金錢關系導致判決不公。還有一些法官對人大代表態度惡劣。結果,在今年二月的人大會議上,瀋陽市中級法院的工作報告無法過半數。不久前,瀋陽市人大代表通過議案,撤銷兩名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的職務。而更早,人大代表已撤銷原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賈永祥的職務。到目前為止,瀋陽市中級法院已經有二十七名法官和幹警因違法違紀被追究責任。這次沈陽人大兩次審理法院報告的事件引起中國法學界和社會各界人士高度注意,認為這是好現象,是中國民主政治生活中的標志性事件,西方媒体也作了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