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非法集資詐騙大案主要被告林明學被判處死刑

新華社的報導指,廣西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星期三對廣西有史以來最大的非法集資詐騙案進行一審判決。案中主要被告林明學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外,被告周小華和陳璞被判無期徒刑;其餘五名犯人被判有期徒刑三至二十年。林明學等人被指由一九九五年七月三十號至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一號期間,為了達到非法佔有目的,在負債一億四千萬元的情況下,仍然用貸款收購桂林市臨桂縣城市信用社的經營權,隨後林明學指使其它被告周小華等,隱暪信用社虧損真相,以高息吸納公眾存款,總金額達四億多元人民幣。然後林明學再以貸款名義名,將款項轉入自己公司。直至三年前,城市信用社發生金融風波後案情才暴露,經桂林市公安局查証,發現城市信用社的控股者湖北威格集團董事長林明學,違反國家金融法律法規,以高息貼水吸收存款和賬外拆借資的方式,違規吸資4.3億元,其中2.9億元下落不明,以致不能發放存戶的存款。事發後,主犯林明學一直在逃,當局花了二十一個月,去年底在北京亞運村逮捕他。香港開放雜誌總編輯金鐘認為,審判結果顯示大陸對付經濟犯罪的法例比香港重,因為大陸深信只有重法才能管理好一個國家。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五月九號正式開庭審理林明學詐騙案,由於案件跨省區,案發時間長和涉及人員多,桂林市公安和檢察機關的資料多達一百四十卷,創下該市刑事案件辦案史最新紀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