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养老金和下岗生活费


2001.11.01

北京市民政局发布通知,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由家庭每月平均收入二百八十元增加到二百八十五元。 新标准的执行日期为今年七月一日,七月至十月仍按照原标准领取救助金的低保对象将得到补发。到目前为止,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已经调整过六次,累计投入救助资金三亿八千八百九十七万余元。 同时,北京市企业离休、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最低工资标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也将于近日再次提高。该通知也是从今年七月起执行,对过去的月份的增加额今后一并补发齐。其中离休人员平均增加一百七十元,退休人员平均增加四十元。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四百一十二元增加到四百三十五元。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从每人每月的二百九十六元增加到三百零五元。 最低工标准从每小时不低于二元四角六分增加到每小时不低于二元六角。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由两个部分组成。按照缴费年限(不折算工龄)调整,缴费年限不满十年的。每年增加十元。缴费年限满十年以上的,按其缴费年限每年增加一元。按退休时间调整基本养老金,1995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十五元。 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为离休前享受正局级待遇的,每人每月增加二百七十六元。享受副局级待遇的,每人每月增加二百三十一元。离休前享受正处级待遇的每人每月增加一百九十元。享受享受副处级待遇的,每人每月增加一百六十三元。享受科级及以下待遇的,每人每月增加一百四十元。 北京的一位离休的干部,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措施,受到大家的欢迎。北京一位有关部门的干部认为,这个措施有利于拉动消费。他还认为,同时这个举措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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