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参议院通过法案放宽对自卫队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的限制
2001.12.06
日本参议院星期五以197票赞成,42票反对通过了《联合国和平维持活动法修正案》, 有关法案正式成为法律。 根据1992年日本参院通过的联合国维和法律,只有在交战双方达成停火协议之后,日本才能够前往冲突地区参加联合国的维和行动。但是新法例就取消了这项限制,日本可以在未经交战各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派出自卫队。同时,日本自卫队亦不一定要在自卫的情况之下才能够使用武器,新法例允许自卫队在保护在他们控制下的人士,例如难民、伤员、救援人员同其他国家士兵时,可以使用武器。自卫队亦可以从事监督停火协议、解除武装同巡逻休战区的任务。 虽然修正案对原有的条例作出了大幅度的更改,但是就仍然保留了在1946年通过的和平宪法中反对以武力来解决国际纷争的明文规定。 这是自从911事件以来日本通过的第2项放宽自卫队活动的法例,在10月底,日本国会通过自卫队法修改案,批准派兵到海外,并且在上个月派出了3艘战舰前往印度洋,为美国对阿富汗的军事行动提供后勤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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