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建聯副主席兼立法會議員程介南被處入獄一年半


2001.12.20

五十歲的前民建聯副主席兼立法會議員程介南在周四被判以權謀私等四項罪名成立後,本周五在灣仔區域法院正式判刑。程介南的代表律師向法官求情,指此次事件令程介南一生蒙上污點,雖然程介南被裁定收受利益罪名成立,但他只是判斷錯誤,希望法官判以罰款等較輕刑罰,給予程介南自新機會。 主審法官昨日判程介南罪成時,直斥程介南藉議員身分謀取個人私利,雖然最終未有對政府造成損害,但其貪污行為巳嚴重違背公職,損害公眾利益,理應受到懲罰譴責。 主審法官本來打算判程介南入獄兩年,但考慮到程介南沒有案底,和此案性質與其他貪污案不同,最後判處刑期十八個月。 程介南於九九年十一月至去年四月間,經PA公共事務專業顧問有限公司收取康體局八萬元顧問費。身為受薪立法會議員,卻秘密跟他人協議,替康體局工作以換取報酬;並外泄政府機密文件,以及沒有向立法局申報利益衝突。 程介南的兒子程朗,在聽罷審判、離開法庭時向記者表示會在精神上支持父親。民建聯主席曾鈺成表示,雖然程介南在被傳媒批露醜聞之後,但仍然以高票當選,反映他仍受選民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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