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建联副主席兼立法会议员程介南被处入狱一年半
2001.12.20
五十岁的前民建联副主席兼立法会议员程介南在周四被判以权谋私等四项罪名成立后,本周五在湾仔区域法院正式判刑。程介南的代表律师向法官求情,指此次事件令程介南一生蒙上污点,虽然程介南被裁定收受利益罪名成立,但他只是判断错误,希望法官判以罚款等较轻刑罚,给予程介南自新机会。 主审法官昨日判程介南罪成时,直斥程介南藉议员身分谋取个人私利,虽然最终未有对政府造成损害,但其贪污行为巳严重违背公职,损害公众利益,理应受到惩罚谴责。 主审法官本来打算判程介南入狱两年,但考虑到程介南没有案底,和此案性质与其他贪污案不同,最后判处刑期十八个月。 程介南于九九年十一月至去年四月间,经PA公共事务专业顾问有限公司收取康体局八万元顾问费。身为受薪立法会议员,却秘密跟他人协议,替康体局工作以换取报酬;并外泄政府机密文件,以及没有向立法局申报利益冲突。 程介南的儿子程朗,在听罢审判、离开法庭时向记者表示会在精神上支持父亲。民建联主席曾钰成表示,虽然程介南在被传媒批露丑闻之后,但仍然以高票当选,反映他仍受选民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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