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星期三發布對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釋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星期三發布對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釋,明确了新婚姻法中的一些概念,例如,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体、精神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而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就构成虐待。關于婚姻法中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司法解釋以此將同居和重婚及婚外戀進行區別。而在婚姻法中第十八條,關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的規定,這此司法解釋就明确指出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依法屬于一方所有的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個同原來的解釋有所不同。對于探視權的強制執行,司法解釋規定,只能是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而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大陸的《北京晚報》報導,最高法院負責人指出,此次司法解釋在原來立法的基礎上注意保護弱勢群体及無過錯者的利益,新婚姻法自今年四月份實施後,各地法官對一些新規定的理解和解釋不一致,此司法解釋是對此而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