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在南中國海實行禁漁

英文《中國日報》報道﹐中國漁業部的官員表示﹐自昨天開始﹐任何船隻禁止在南中國海北緯十二度以北(包括北部灣)在內的海域捕魚。漁民不可以是使用撒網、拖網或其他一切危險的捕魚裝備捕魚。而在北緯十二度以南﹐漁民必須取得野i證才可捕魚﹐生效日期為期兩個月﹐至七月三十一日結束。漁業部的官員估計﹐有大概一萬七千艘漁船一百二十萬漁民受影響﹐當中近二千艘船是香港和澳門的漁民。漁業部的負責人表示﹐實施禁捕措施是由於南中國海長期遭受濫捕﹐嚴重影響了海產生物的繁殖﹐海洋資源幾乎耗盡﹐水產品的產量不斷下降﹐漁民的收入大大減少。因此﹐這項禁令以後每年都會實施。不過,《中國日報》的報道並沒有提到外國的漁民是否受到限制﹐特別是能否到有主權爭議的南沙群島水域捕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