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在三月二十日刊登因涉嫌貪污罪、潛逃美國的前國家安全局出納組長劉冠軍所提供的政府文件,顯示前總統李登輝執政時,曾挪用政府預算,私自成立金額高達三十五億新台幣的祕密戶口,用來從事務實外交和收買外國政府高層人士之用。由於國家安全局認為,這些機密文人足以危害台灣的情報系統,和駐外特務人員安全,所以要求高等法院檢察署搜索台灣《壹週刊》,以及報導這個事件記者謝忠良的住家而今天再進一步傳訊忠良協助調查。謝忠良對於高檢署計畫以洩露國家機密罪名起訴他表示,身為一個老百姓,政府如果一定要告他,他也沒有辦法,祗能據理力爭。謝忠良說:我持有的是都是弊案的資料,跟國家安全無關,我強調,這個是總統同政府破壞國家體制的行為,這是一個弊案。在今天的傳訊,檢察官一再追問忠良刊登的資料來源,而謝忠良就堅持不肯透露。他並向檢察官強調,手上所有的資料都已經刊登,之後就全部銷毀,所以手頭上並沒有再持有任何政府文件。謝忠良並且向檢察官要求,取消他限制出境的命令,但檢察官並沒有答應。這場訊問持續大約一個鐘頭後結。高等法院今天並未作出起訴這名記者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