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員星期五向美聯社証實,現年40歲的陳志清的死刑由最高法院批准,并且已經于星期四執行。据中國官方新華社的消息,陳志清原來是中國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國庫處干部,在1999年5月因涉嫌貪汙被逮捕,當局指控他于1992年至1997年期間利用從事地方預算核算工作之便,聯同九名同案犯採用退稅、假撥款、塗改票據等手段,一共貪污一千五百多万元。消息說,當局判處陳志清死刑一名同案犯死緩,另一名同案犯無期徒刑,其他同案則被判處六到兩年。雖然陳志清這樣的經濟罪犯在中國被處死的現象很普遍,但國際上有人權團体認為中國目前的司法制度濫用死刑。在西方,即使在沒有廢除死刑的國家,死刑也只适用于傷害他人生命的案例,不會落到經濟犯罪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