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计划修改《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堕胎须经政府批准


2002.07.24

广东近年许多人利用超声波扫描等医疗技术鉴定胎儿性别,在重男轻女观念下,经常出现流产女婴的事,导致广东省新生婴儿男女比例严重失调。

有消息说,广东省政府星期二将《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改的议案提交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修正案规定,无特殊情?而未经县级或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堕胎者,不准再生育,如果生育则按超额生育处理。因特殊情?需要施行堕胎手术的,院方必须查验有关行政部门的证明。此外,利用技术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涉及选择性别人工流产者,最高会被罚款三万,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

修正案同时建议提高高收入者的超生“社会抚养费?,并对重婚生育和同居生育加重惩罚,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另外,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星期二就此修正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时,有常委会的成员建议,允许双方都有硕士学位的夫妻多生一个孩子,以提高广东省的人口素质。不过,这个建议遭到部分常委会成员反对,反对人士认为,该建议与中国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中提倡的“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子女”相矛盾。此外,在鼓励一部分人多生一个孩子的同时,又限制一部分人只能生一胎,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新增评论

请将评论填写在如下表格中。 评论必须符合自由亚洲电台的 《使用条款》并经管理员通过后方能显示。因此,评论将不会在您提交后即时出现。自由亚洲电台对网友评论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敬请各位尊重他人观点并严守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