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廣東化州市公安局長因收受賄賂170萬人民幣被判處死緩

據中國媒体的報道,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星期四召開宣判原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曾胜,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罪案。經省高院二審終審,曾胜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報道透露,曾胜於1993年5月至1997年9月先後任化州市平定鎮鎮長、鎮委書記,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期間,他利用職務之便,收受60人的賄賂共計人民幣166萬元,港幣五萬多元,以及价值近兩萬元的物品。案發後,偵查機關又在他家中搜到,現金、存折、集資收據共計人民幣440多萬元,無法說明其合法來源。 報道指,曾胜於1997年被捕。1998年被一審被判處死刑,并且沒收財產。之後,曾胜向廣東省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而省高院就鑒於其能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其非法所得也全部被追繳,所以改判死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