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前神父被法院裁定性侵犯未成年男童罪名成立

香港法院上月二十四日裁定,前神父劉嘉兒十年前性侵犯他人罪名成立,並於本周一判處劉嘉兒入獄四年半。

羅馬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於本周四代表教區首次就事件公開道歉。

陳日君說,教會在挑選和培育年輕神父時有不慎,為此向受害人、及其家人、社會人士及教內人士誠心致歉。他說,性侵犯未成年人是嚴重罪行,須訂立嚴苛法律,阻嚇市民。但他認為,教區當年獲悉劉嘉兒事件後沒有報警,是適當的做法。他於周五的記者招待會上表示,主教和神父關係特殊,當年教區主教已故胡振中樞機並沒有報警,是遵循教會傳統大原則。

陳日君說,犯案人劉嘉兒在不大願意的情況下,接受了胡振中樞機的勸告,退出神父團體。教會曾主動詢問受害人是否需要協助。但受害人表示不需要。同時,教會在此案中,沒有以任何形式幫助過劉嘉兒。

案發於一九九一年至九二年,劉嘉兒在任職神父期間,三度性侵犯和非禮十五歲男事主。受害人曾分別於九四年和九九年兩度向香港警方求助,但警方表示證據不足。直至去年五月,香港傳媒披露事件,受害人再次報警,警方開始展開調查,並於同月拘捕劉嘉兒。

警方說,目前仍在調查四宗神職人員涉嫌性侵犯兒童的案件。

陳日君質疑警方在調查期間披露涉案人來自教會團體是否適當,教會目前正諮詢法律意見。陳日君又說,教區正籌劃成立一個七人小組,處理涉及神職人員性騷擾事件,並會研究設立機制,由教會其他人士決定應否報警,而非由主教決定,以保護主教和神父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