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局出臺民房出租新規定

上海房地局近日發出通知﹐規定民房出租﹐一間房只能出租給一個家庭或一個人居住﹐此舉意味著男女朋友或同性朋友租住一房將受到限制。有法律學者認為 上海當局此舉不合法理﹐因為任何人都有租屋的權利。

據中國媒體報導﹐上海房地局近日下發通知。新條款規定﹐民房出租﹐一間房只能出租給一個家庭或一個人居住﹐而業主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原設計功能和佈局。

上海市房地局授予物業公司對房屋裝修和租賃備案的管理權限﹐明確對違反公約出租或轉租的業主會可書面責成業主或承租人立即終止租賃行為。

上海市房地局稱﹐此舉是針對當前住宅租賃中暴露出的分割搭建和二房東轉租等問題。

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中國法制研究計畫研究員王友金認為﹐有關的新規定條款是不合法理﹐因為任何人都有租屋的權利﹐法律並沒有限制或禁止屋主出租給什麼人。但當然屋主有權拒絕出租給懷疑從事非法活動的人士。

而國內的媒體亦發表文章批評上海當局的新規定﹐《南方都市報》指上海房地局此舉﹐只會打擊不能負擔昂貴租金的低下層。《新京報》則批評當局必需承認“群租” 和“合租” 現象﹐是這個年代的突出特徵﹐是解決社會流動性的有效途徑﹐更是高房價現狀下民眾的減壓器。如果主管部門強行限制﹐勢必產生一系列問題。(潘加晴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