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局出台民房出租新规定


2007.08.29

上海房地局近日发出通知﹐规定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人居住﹐此举意味著男女朋友或同性朋友租住一房将受到限制。有法律学者认为 上海当局此举不合法理﹐因为任何人都有租屋的权利。

据中国媒体报导﹐上海房地局近日下发通知。新条款规定﹐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人居住﹐而业主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

上海市房地局授予物业公司对房屋装修和租赁备案的管理权限﹐明确对违反公约出租或转租的业主会可书面责成业主或承租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

上海市房地局称﹐此举是针对当前住宅租赁中暴露出的分割搭建和二房东转租等问题。

香港中文大学亚太研究所中国法制研究计画研究员王友金认为﹐有关的新规定条款是不合法理﹐因为任何人都有租屋的权利﹐法律并没有限制或禁止屋主出租给什么人。但当然屋主有权拒绝出租给怀疑从事非法活动的人士。

而国内的媒体亦发表文章批评上海当局的新规定﹐《南方都市报》指上海房地局此举﹐只会打击不能负担昂贵租金的低下层。《新京报》则批评当局必需承认“群租” 和“合租” 现象﹐是这个年代的突出特征﹐是解决社会流动性的有效途径﹐更是高房价现状下民众的减压器。如果主管部门强行限制﹐势必产生一系列问题。(潘加晴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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