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人士汪国强被当局鉴定为精神病
2007.04.02
上月底,湖北省维权人士汪国强收到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行政复议告知书”。内容指汪国强不能再当诉讼案的委托代理人。当汪国强向法制办要求解释原因时,法制办展视在去年9月,由武汉市精神病医院鉴定及签发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书”。鉴定书指汪国强在去年曾多次上访及参与一些与身份不符的事情,举止反常,诊断他有精神病。
汪国强向本台表示,鉴于自己的维权运动引起政府的不满,当局于是用精神病的指控打\x{6483}他,希望藉此阻挠他继续维权。汪国强说政府方面亦曾多次找他的家人谈话,甚至利诱或用误导等方式说服他的家人,要求汪国强入院接受治疗。汪国强说政府常用精神病作为手段,阻止维权人士的维权行动。他表示自己并不害怕,还会采取平和、及有法律依据的手段,要求当局交待事件的真相。
他说﹕他有什么办法来压制你呢?他最习惯用的是精神病帽子。他在此之前对我的家属,包括已分手的前太太,威胁,也有利诱、误导等等。只要他们点头,就可令我进院。
维权网站“民生观察”主办人刘飞跃日前曾与汪国强见面。刘飞跃表示汪国强没有出现精神问题。刘飞跃说﹕没有,他完全没有病,他很健谈,根本就不存在精神病问题。如果他有精神病的话,谁告诉他要申请诉讼呢?那天我们去拜访他时候,正好还有几个当时人在找他。与他谈这个诉讼的问题。还有一个朋友正向他学习,谈讨怎去做诉讼的问题。
本台致电武汉市精神病医院时,接线的员工承认若得到政府部门的委托,是会为被检测者做关于精神病的医学鉴定。他说﹕我们受委托单的鉴定。这个鉴定也分司法鉴定与医学鉴定。司法鉴定主要是按公安司法机关委托过来的。比如说这个是有犯罪倾向、这些人是做司法的鉴定。
另外,有指汪国强于去年的一宗代理诉讼案中,用音频仪器记录案情的行为有违法院的正常运作,结果被法庭拘留10天。汪国强指这是公开审判,任何的记录方式都不受限制。而武汉市法院一名工作人员认为,虽然现时对于在庭内以任何形式记录案情的规定是没有明确的指引。但在一般情况下录音、拍照等都是不容许的。他说﹕这作为代理人通常来讲是不容许的。就是不容许就得遵她的规定,如果你违反的话可以当场处理。记录可以,但非常特殊的录音、拍照当然是不行的。但具体的规范恐怕还比较少。
原为民警及曾研习过法律的汪国强在零一年退休。之后开始当诉讼案的委托代理人,办案的费用都是自掏腰包。有人质疑汪国强是否精神有问题,愿意不计成本帮别人与政府作对。汪国强则表示在当公务员的时候,经常看到政府一些不公正及腐败的做法,于是在退休后希望能帮助有需要人的,这就是他的使命感。(李宝雯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