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六四” 事件入獄人員獲減刑

總部設於美國三藩市的非政府組織“對話基金會”周三透露﹐在89年“六四”天安門事件中﹐被中國當局以流氓罪判死刑﹐緩刑2年的湖南工人李衛紅﹐將在今年11月11日獲釋。李衛紅曾獲五次減刑﹐中國在1997年新《刑法》中取消了“流氓罪” 。

“對話基金會”負責人康原表示﹐李衛紅與正在服刑的北京異見人士胡石根﹐可能差不多在同一時間獲得減刑。康原指﹐數百名犯人與李衛紅和胡石一樣﹐同樣因為已被取消了近十年的刑法正在服刑。他要求中國政府依據國際民事和政治權利公約釋放他們。

該組織早前表示﹐被判反革命罪正在服20年徒刑的胡石根﹐今年2月獲得減刑17個月。認為中國當局可能在為2008年北京奧運會前釋放胡石根做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