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判無期徒刑的廿五歲山西民工許霆,在自動櫃員機惡意取款的案件,上月進入二審程序,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閉門審訊後,指許霆犯盜竊罪証據不足,勒令撤銷一審的刑事判決,發回中級法院重新審判,辯護律師上周已收到中院的認定通知書,許霆的父親許彩亮,獲悉後即從山西老家急趕到廣州,為兒子的案件奔波,許彩亮周一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他已委托辯護律師,為兒子申請取保候審的手續,希望法院批准兒子保釋回鄉過年。
他說﹕“來廣州已六天,每日不時到律師事務所,及法院探聽開庭二審的消息,心情當然不太好,兒子過去兩年都沒有回鄉過春節,今年已是第三年了,非常非常希望兒子可以與我一起回老家過年,亦很希望他可獲合理的判決,無罪回家過年。”
已退休的許彩亮指,兒子被關押已八個月,期間不獲探望,連他的身體狀況如何亦無從獲悉,他說,自己祇得這個兒子,絕對不希望他被判刑受罪,他說即使變賣所有家財,甚至棺材本,都要為兒子脫罪。
許霆的辯護律師吳義春指,上周三已向法院遞交許霆的取保候審申請,至今法院仍未有回覆,吳義春指,法院審批時需要考慮多個因素,其中包括究竟許霆獲保釋後,會否對公聚構成危險,另外還有更多的主觀因素,是律師們無法預料的,他指按經驗所得,他對許霆獲批保釋的機會不表樂觀。
他說﹕“要法官評估過許霆獲釋後,是否對社會人士構成危害,這點是十分個人主觀的,甚麼是危害,一直沒有任何介定,而且以往廣州法官的評估都十分不透明,亦甚少批准被告取保候審的,這個比率十分低,所以我不感樂觀。”
吳義春又指,許霆案獲得重審,法院必須重新委派法官與審判員,亦要通知檢察院,估計所需時間要一個月,要等有關程序完成後,他才可去法院查閱起訴的材料,然後才可見當事人,其後法院才會確定開庭時間,但他估計,法院最遲於本月底前,會通知他取保候審申請的結果。
本台多次致電廣州中級人民法院,查問許霆取保候審的申請事宜,但電話一直沒有人接聽。 到廣州打工的山西青年許霆,在前年四月廿一晚,到自動櫃員機提取款項,驚奇地發現,提款機出現故障,每吐出一千元,賬面祇扣除一元,許霆利用銀行系統的這個錯誤,分171次提走十七萬五千元,並叫來朋友郭安山提款一萬八千元,兩人各自攜所提款項潛逃。事後,郭安山投案自首,並全額退還所提款項,被判刑一年。許霆逃亡一年後被警方抓獲,上月中以盜竊金融機構罪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馮日遙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