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派政論家張倩夫被河南省法院以誹謗罪判入獄三年


2004.12.28

獨立中文作家筆會表示,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上周五,被控以名譽侵權罪,判處作家張倩夫有期徒刑三年。

筆會表示,張倩夫在今年九月發表了一篇題為《毛澤東-我們永遠的領袖》的文章,紀念已故中共主席毛澤東逝世二十八周年。一個多月後,鄭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印刷和發表該文的王占清及張正耀。而張倩夫本人和另一名發表該文的葛黎英,則被監視居住。

上周二,鄭州市金水區法院開庭審理張正耀、王占清、張倩夫和葛黎英四人,被控“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事實,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案件。檢察院指控四人利用《毛澤東-我們永遠的領袖》的文章,誹謗兩位前中共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和江澤民。三天後,金水區法院宣判,裁定張倩夫和張正耀犯名譽侵權罪成立,分別判處入獄三年。

張倩夫年屆七十,是知名的左派政論作家,退休後從事寫作,以本名和筆名“縴夫”在《中流》等雜誌和網上發表文章,宣傳毛澤東思想,同時批評中國官員和社會腐敗。

異見人士趙達功日前向本台粵語組表示,現在就連擁毛派的張倩夫也被判刑,令他感到中國當前的政治氣氛異常的寒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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